——认真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核准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进行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6月21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学习会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午分散自学,大家结合《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认真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文及相关法律法规,下午在办公楼1号会议室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党委书记万继抗主持了学习会,在家的校领导金桂英、桂国庆、曾建平、吕玉华出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邀请了教育学院朱同琴博士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并讲座。
朱同琴博士从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地位、制定主体和程序、可诉性及高校内设机构体系化认识等章程基本理论问题入手,详细阐述了大学章程制定政策背景的转变历程和现代大学制度理念下的大学章程的出台背景,认真解读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大学章程制定全面实施的相关情况及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我校开展章程制定工作的几点建议。朱老师的讲座全面深入,信息量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性较强,对于我校开展章程制定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论指导作用。
在讨论发言中,金桂英、桂国庆、曾建平、李实明、易九桂等就我校如何以章程的制定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和梳理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形成管理权责明晰、运行合理、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学习讨论和深入交流。
党委书记万继抗对学习会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化对章程制定重要性的认识。章程是界定学校与举办者关系、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加运行合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章程意识。章程是高校的“宪法”、根本制度和办学准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的根本保证。
三是要规范章程制定的程序。要坚决贯彻教育部31号令中所规定的章程制定程序,要充分认识到科学规范的章程制定过程,也是在全校进行宣传动员的过程,要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确定好相关程序,确保章程制定圆满成功。
四是要大力营造章程实施的优良环境。章程实施是大学章程制定的关键,而一个优良环境则是章程有效实施的保障。要抓好章程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的学习宣传工作,让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认识学校章程,了解学校章程;要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使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要结合实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全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抓好章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大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肖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