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颁布了《关于规范学生晨读晨练和晚自习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起,在我校学生中进一步规范晨读晨练和晚自习管理,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努力学习、锐意进取的优良学风。
暂行办法规定,学生每天晨读晨练时间为6:30—7:10;晚自习时间夏秋季为19:00—21:30,冬春季为18:30—21:00;宿舍统一中断网络时间为22:30;宿舍熄灯休息时间夏秋季为23:00,冬春季为22:30。
学校要求,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订出方案与实施细则。学院负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班级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晨练晨读和晚自习。《暂行办法》还就检查评比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