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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教育部“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中,经学校及江西省教育厅推荐,我校护理学院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称号。这是护理学院继2008年获江西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称号后取得的更高荣誉。
据悉,在本次评选活动中,我省教育系统中仅有我校护理学院获此殊荣。(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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