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江西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562名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筹调剂。
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我省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6月上旬启动,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免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免费自愿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服务的设区市和自由选择一个考区参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在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与否。
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人数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剂。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名额最多的赣州114个
2008年江西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562名到村任职,其中南昌39名、九江59名、景德镇16名、萍乡 21名、新余13名、鹰潭11名、赣州114名、宜春73名、上饶75名、吉安83名、抚州58名。
政策待遇有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转自江西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