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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时间:2006.10.14作 者:

10月13日,学校召开会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校党委书记万继抗、校长张泰城、副校长郭名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万继抗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学校党委行政也曾多次研究此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提上工作日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职,抓好落实。

张泰城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对保持教职员工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文明校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政策上、业务上准确把握,工作上、行动上扎实有效,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不折不扣地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同时,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郭名根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自查自纠,目的在于净化学校对外经济、业务活动的环境,维护政党的对外经济、业务活动,推动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开展自查自纠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此次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是从2001年至今,主要对象是与对外经济、业务有往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合并前的原三校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的重点在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意见》(井学院党办字[2006]15号),自查部门(单位)和个人行为是否涉及商业贿赂,凡有不正当的收入或小金库,要主动退款上交纪委、监察室。(康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