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作用,尽快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 政法学院在青年教师中全面推行导师制
政法学院组建以后,凝聚了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几个学科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师资基础。学院领导在抓好学科建设的同时,坚持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把工作重点集中到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的作用,在青年教师中全面推性导师制度,采取传、帮、带,尽快提高青年是的教学和科研部门水平。
本学期开学以后,学院领导全考虑到全院青年教师比较多,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需要一批有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师给予引导和培养。为此,学院对原有的导师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加大了指导过程和指导质量的监控,采取自愿结合、提出要求、制定目标,检查质量的一套办法,使青年教师二年后能达到本科教学的要求,并且在科研能力上取得一定的成果。
一、名正言顺,导师实行任职制
学院规定导师资格必须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为使导师制真正成为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对担任导师的教师实行任职,导师任期三年,三年后对导师的指导水平、指导能力和指导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今后的导师资格。
二、职责明确,制定培养和指导目标
为了避免导师制有名无实,我院制定了导师职责,明确了指导具体任务和要求,提出了指导目标。要求导师每学期对青年教师听课8节以上;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两年内使青年教师达到本科教学基本要求;使青年教师每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三年内参加校级课题一项。而且导师不但要在教学和科研上进行指导,还要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自由结合,青年教师选择导师
导师任职确定后,在全院青年教师中予以公布,要求青年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方向,自选导师,导师同意指导后,由学院审批备案。为了确保导师指导质量,学院规定一名导师只限指导2名青年教师。同时考虑到青年教师的需要,可以在跨学科范围内进行选择。
四、相互配合,青年教师也要履行职责
青年教师选定导师后,必须积极配合导师工作,履行一定的职责。青年教师的职责是:所有教案必须与导师商定后进行教学;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每年的学习计划;每月保证听课3节以上;按导师指导计划认真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三年后达到既定目标。
五、加强监控,提高导师指导效果
为了使导师制度正常运行,学院对指导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学院制定了《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要求导师每月将指导情况记录,并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给予评价和意见,并对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一年后,此表进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目前,政法学院的导师制已经开始运行,青年教师热情很高,他们都希望在高职称、高学历导师的指导下在教学和科研上有所发展。相信通过导师制的实行,政法学院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将会很快提高起来,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也会提高一个台阶。(黄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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