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井冈山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组负责人、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昌庆钟
近日,学校收悉《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号)。核准书载明,我校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的《井冈山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2次会议评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予以核准。
为了使广大教职工更好地了解《章程》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内容的主要特点,使全校师生能够正确认识《章程》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学校《章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校将围绕《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开展系列的解读。记者日前专访了《章程》制定工作组负责人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昌庆钟,请他就上述有关内容回答了校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昌主任您好,请您谈谈《章程》制定的主要背景与意义。
昌庆钟:好的。我认为,大学章程是高校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的制度保证。
从国家战略来看,2006年党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为了推动这一战略的实施,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了适应国家战略的要求,高等教育发展方式逐步实行了“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提高质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在这一背景下,加快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成为必然和紧迫的要求。
就当前全国高校整体的现状而言,目前在管理体制上,制约高校发展的问题主要存在“三个越界”:一是政府“越界”,侵占高校办学自主权;二是高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越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不够完善,书记校长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三是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越界”,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导致上述“三个越界”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能够有效约束各相关权力主体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学校章程的建设,一方面,有助于落实和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另一方面,建立了一个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大法,有助于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总之,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前提,是理顺大学权力关系的依据,是完善大学治理体系的基础,是大学核心价值理念的体现。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章程》起草的主要过程。
昌庆钟:我校的《章程》建设工作自 2012年4月启动,到2014年12月获省教育厅核准,历时 3 年之久。其间经历了学习研究与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和教代会审议,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等多个阶段。
从整个过程来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章程》的制定,是各方共识与智慧的汇聚。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的共同参与,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与建议。期间,《章程》制定小组曾面向中层干部、普通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各方人士召开了若干场征求意见座谈会,还通过信函方式向校友代表征求了意见。与省教育厅聘请的章程评议专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听取了他们对《章程》修改的意见与建议。前后修改了十余稿。
记者:《章程》的制定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昌庆钟:《章程》建设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合理配置学校的各种权力,构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学校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两大关系与四种权力。一是学校与举办者和社会的关系;二是学校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学校内部的权力关系,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划分。
从横向划分,主要有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等四种权力。目前,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边界不清,学术权力受到压制,民主管理权力缺乏保障。因此,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章程》就要对四种权力进行合理定位,并确立制约原则。
所谓政治权力,即党委领导的决策权。决策权的核心是集体领导制,党委主要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三重一大”体现出党委管党、党管人才、党管干部和党委管大事的思想,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
所谓行政权力,即校长负责制,是行政执行权。校长应贯彻执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做出的决定,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
所谓学术权力,即学术共同体的权利,体现在“教授治学”上。《章程》应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以保障学术权力的正常行使,促进学术发展。
所谓民主管理权力,是指学校的师生员工,通过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务信息公开等形式和途径,直接和间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章程》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
从纵向划分,可划分为校级管理权力和二级学院的自主权两个层级。目前,校级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学院的自主权较小,以致基层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运行效率低下。基于此,《章程》必须合理划分学校的管理权和二级学院的自主权,以学院自主办学为核心,不断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记者:《章程》制定工作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昌庆钟:在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的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与办学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章程制定,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明确学校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努力使章程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也正是因此,《章程》才能够成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大法。
二是强调规范内部治理,促进治理现代化。《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定了学校党委、校长的具体职责范围,加强了以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校内学术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师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
三是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维护师生权益。《章程》在结构上坚持以人为本,将教职工和学生置于组织管理要素之前,体现办学以教师为主体、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章程》在内容上详细列举了教职工的7项具体权利和学生的9项具体权利,分别规定了“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条款和“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条款,明确规定师生具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彰显了“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本位”的办学理念。
四是推进大学与社会互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章程》的第八章专门规定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强调学校在维护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服务地方,注重与社会各方的合作交流,努力争取社会资源,建立外部利益相关者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
记者:《章程》核准发布后,下一步我校将如何推动《章程》的贯彻落实?
昌庆钟:我们必须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支撑起学校章程,保证《章程》的贯彻实施。
我认为《章程》制定本身不是目的,通过章程制定后的贯彻落实来促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是其目的所在。《章程》核准通过后,在大力宣传基础上,一是要全校师生学习《章程》,培养师生知章程、懂章程、用章程的意识,以《章程》加强教学、管理、育人等。二是要制定《井冈山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学校将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启动内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也就是说,要根据《章程》的规定,及时制定、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清理、废除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构建以《章程》为“母法”,各项规章制度为“子法”的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以保证《章程》的规定得到充分贯彻与实施。三是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促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学校正在推进的几大改革要以《章程》为依据,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记者:感谢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谢谢!